【曝光】大快人心!他们遭判刑,快看尤溪哪些人还在做这个事!
乱穿马路
不仅是对自己生命不负责!
也是对别人生命的不负责!
在此曝光一些在尤溪城区多处路段,行人过街不走斑马线及闯红灯的不文明交通行为。此举只是想让这些不文明行为少一些,交通事故离我们远些。希望你不要上“黑榜”哦!
这里车流量这么大,
这样横穿马路,真的很危险!
光看着都觉得心惊胆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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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大家都急着回家,
但是在车流中过马路,
是对自己的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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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为了您的孩子和安全,
走斑马线好吗?
请给小孩树立一个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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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走人行道!
斑马线是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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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宁等三分,不抢一秒!
为等红绿灯的路人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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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不要横穿马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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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流不息的公路上,
横穿马路,还不走斑马线,
大哥,您的胆子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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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马线离您就几步远,
咱多走几步,真不是麻烦,
这些细节反而是安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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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这么多东西,是给家人的吧,
下次一定记得走斑马线,
亲人还在等您回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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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车流中横穿马路且不走斑马线,
这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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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我们也看过很多由于不遵守交通法规而引发的悲剧,你可能争取到了十几秒或者几分钟的时间,却付出了惨痛的代价。等个红灯、多走几步到斑马线,这些细节并不是“麻烦”,而是一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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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以为横穿个马路不是什么大事
其实这些行为都被电子警察记录着
并且,如果造成交通事故
还可能担上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多表现为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交通工具的肇事。然而,除了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员不遵守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易导致交通肇事外,行人不遵守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如闯红灯、翻越隔离栅栏等,造成一定程度的交通事故,也将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生活中因为横穿马路造成交通事故
被判刑的案例也是真实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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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名67岁的老年男子因为横穿马路,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受伤不幸去世。此人也因为犯交通肇事罪被成都市锦江区法院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7年11月17日,锦江区法院向媒体通报了此案。据悉,这是成都首例此类案件。
案情回顾
2017年2月17日6时40分许,罗某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成都市锦江区某路段时,遇行人陈某某由其行驶方向从左向右,跨越道路中心隔离护栏横过机动车道,造成罗某所驾车与陈某某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罗某与陈某某均受伤,后罗某因颅脑损伤抢救无效于2017年2月28日死亡。
法院判处 经认定,陈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罗某承担次要责任,公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锦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并致一人死亡,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陈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此新闻一经爆出,网友纷纷称赞!
横穿马路致他人死亡被判刑
那行人横穿马路被撞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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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老太横穿马路被撞伤
法院判其承担三成责任
2017年8月3日消息,安徽芜湖一老太横穿马路时被电动车撞伤,因对方离开现场交警认定对方全责,随后因赔偿问题老太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结果却有些出乎她意料。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老太应承担30%的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仅是民事案件证据的一种,本案中老太未按规定横过道路,从而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所以应当减轻电动车车主责任。
斑马线是生命线
安全在您脚下
生命在您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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